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128公里干渠以及附属建筑物。
(2)、及时了解灌区旱情,适时引水灌溉,保证灌区农作物旱涝保收。
(3)、积极向上级汇报灌区情况,争取项目资金,对干渠以及附属建筑物更新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水的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4)、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灌溉期间的水事纠纷,坚决保障灌溉工作的顺利进行。
(5)、积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股室及所站1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63人,其中在岗62人,分流38人,退休63人,车辆编制数1辆,实际车辆数1辆。按县财政局要求,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单独实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渠道维修养护费和生态公益林维护费用。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17.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87.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绩效工资调增。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17.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21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3万元,农林水支出568.3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绩效工资调增。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7.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3.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1万,主要是工程维护费用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12个内设股室及下设站所的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7.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7万元,增加21.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1万元。公务接待费共预算9.00万元,与上期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预算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支出2.0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