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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2-1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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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澧县森林公安局为澧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侦查森林火灾案件;
    (四)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林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办核定,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4个股室,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为综合股、法制办、刑侦治安队、森林消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也没有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0、11、19、20、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防火、林业专项行动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14万元(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比上年增加22.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中财政经费预算和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增加所致。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5.1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5.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0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成本、森林防火、森林专项行动等。其中办案成本6.5万元、森林防火10万元、森林警察执勤津贴1.75万元、森林专项行动2万元、协辅警人员经费2.8万元、装备购置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16万元,上升15.1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9.5万元(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主要为通过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防火设备等货物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澧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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