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探讨文联体制改革,积极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县文艺界的联络与团结,扩大文艺统一战线;沟通县委、县政府同文艺工作者之间的民主协商与对话渠道,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组织文艺创作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研讨文艺理论,提高作者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三)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制定全县文艺创作和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措施,促进我县文艺创作的繁荣;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推介我县优秀文艺作品。
(四)负责组织文艺创作奖励活动,申报、组织、管理文艺创作基金。
(五)指导文艺协会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协调关系,加强协会的团结协作。
(六)维护文艺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会只设本级机关,无其他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会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澧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会本级预算。我会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及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没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公”经费的预算安排,支出项目均未达到绩效考核额度,所以公开的附件10、11、19、20、21、22、23、24、28、29、30表均为空。收入来源均为经费拨款;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办刊等必要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8.2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8.27万元,纳入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3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3.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1.02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0.71万元,住房保障2.3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2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城头山文学》的编辑出版;运行维护专项5.5万元,主要用于写作培训、文艺家采风创作、协会运转及文艺活动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4万元,上涨4.2%,是因为工会经费提高0.0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纪委核准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项经费列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没有政府采购计划。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澧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有车辆0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澧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27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