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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2-1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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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和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机关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司法所工作经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股)
    (二)政工室(法规股、律师公证管理股)
    (三)法制宣传股(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四)基层司法管理股
    (五)社区矫正工作局
    其他事项:
    澧县司法局辖澧县法律援助中心一个2级机构,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各类专项业务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0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391.8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8.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6.99万元,上升12.6%。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09.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1.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2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有关业务工作专项或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主要专项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社区矫正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改造罪犯,配备矫正工作所需的设备;乡镇司法公务费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司法所日常行政运行和专项工作的开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1万元,较去年基本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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