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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2-1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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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县委统战部是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县委精神。
    3.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工商联工作。
    5.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开展对党外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并反映动态,提出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7.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台法律、法规。
    9.负责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养。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10.按照省委、市委统战部的部署,实施以创建“同心项目”“同心园区”、“同心社区”、“同心乡村”为重点的同心工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成员作用,为澧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1.承办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战部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没设股室也没有下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部机关本级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百企联村、黄埔同学会、同心工程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6.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6.7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94万元,主要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万元。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98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减少,主要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6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统战会议费5万元,统战联络11万元,百企联村5万元,新社会阶层联络7.17万元、统战培训经费6万元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主要是取暖费减少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没有编制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服务。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澧县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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