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澧发〔2015〕3号)和《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澧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澧通字〔2015〕8号),设立澧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人民政府接受的和其他单位代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组织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二)增加的职责
1、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监督。
2、对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十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审计局机关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查证一股
(三)查证二股
(四)查证三股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六)审理股
其他事项:
下设澧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等。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4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68.91万元,预算内非税收入11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00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4.60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4.60万元,用来保障人员工资。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4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0万元,主要是核定人员编制增加4个,经费增加14.6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8.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73.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4.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审计外勤津贴、金审工程补助、聘用人员工资、政府投资审计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9万元,增加12.67%。主要是增编4个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3万,主要是公务用车经费减少了3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