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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2018-02-1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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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系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定,拟订本县房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3、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主要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方案;
    4、根据国家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的具体条件。
    5、承担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责任。
    6、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旧城改造,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7、承担指导全县物业管理的责任。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9、指导、监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澧县房地产管理局内设股室及站所共计16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及站所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法制股、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信息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开发区房管分局、国有公房管理所、白蚁防治所、租赁所,王家厂房管所及大堰垱房管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澧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下面包含澧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两个二级单位。本预算为3个单位的汇总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我局汇总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88.7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86.4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40.4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1.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2.84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411.08万元及上年资金结转增加111.85万元,经费拨款增加229.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2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388.7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70.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6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2.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2.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60.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6.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8.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非税征收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直接成本支出,包括证书工本费、资料印刷费、业务培训费、交通费、税金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6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34万元,增长9.47%,增长原因在于所属事业单位澧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实行人财物独立核算后增加全额拨款人员18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8万元,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所属事业单位澧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和澧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实行人财物独立核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厅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共有车辆7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7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澧县房地产管理局汇总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6.4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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