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澧发〔2015〕3号)和《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澧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澧通字〔2015〕8号),设立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及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授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负责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五)依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依法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井工矿,并监督落实。
(六)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七)负责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一级部门预算的财政全额保障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县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股级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法规股、行政许可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是澧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澧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0、11、19、20、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全县安全生产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08.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8.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1.30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6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08.08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1.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1.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00万元,为安全生产专项,主要是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24万元,增加1.44%。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数为3.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01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