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澧县森林公安局为澧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侦查森林火灾案件;
(4)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林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设置
根据县编办核定,本局属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内设2个股室,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为综合股(法制办)、刑侦治安队(森林消防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也没有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县级建设项目,所以公开的附件10、11、19、20、21、22、23、24、29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防火、林业专项行动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08万元(经费拨款92.0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53万元。比上年增加2.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中财政经费预算增加和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减少所致。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17.6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7.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8万元。比上年支出2.47万元,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5.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77.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7.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案成本、森林防火、森林专项行动等。其中办案成本6.5万元、森林防火10万元、森林专项行动2万元、协辅警人员经费6.6万元、装备购置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
2019年单位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中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4.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1万元,项目支出27.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