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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019-05-20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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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与全县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并组织实施。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我县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审报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清洁生产。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动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全县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保局包括环保局行政和环保局事业,其中环保行政包括局局机关和监察大队、环保事业环保监测站。共有干部职工95人,其中在职79人,退休16人,实行全额行政拨款9人,全额事业拨款18人,差额事业拨款52人,内设9个股、站、室、队,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股、项目办、投诉中心、污防股、法宣股、监察大队、监测站、生态办、政工股,审批办。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环保局一个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环保局属本级预算。环保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和局属监测站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489.04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21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以及环保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3.4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1.92万元,上年结转873.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489.04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21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以及环保项目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343.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713.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73.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监测、监察能力建设6万元、生态村镇规划5万元、污染减排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环境执法监察、减排专项支出、其他污染减排支出、监测站办公实验室维修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局本级预算和所属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9万元,减少8.4%。主要是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总预算42.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增加40.71万元,主要是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对公用经费的预算标准增加,以前年度是由单位从其他渠道弥补。

  (三)政府采购情况及其他

  2019年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4.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万元。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96万元,用上级补助收入列支,用于非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饮用水源日常监测服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澧县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2台,其他车辆1台。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澧县环境保护局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8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65万元,项目支出1640.3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澧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终审: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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