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规划,负责中毒事故等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采样检验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相关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产品卫生学评价,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卫生检验、检测业务,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并监督指导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向社会提供相关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将以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目标,按照“抓规范、抓重点、抓推进”的总体思路,强化各项应急与疾控综合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疾病防治规划和工作方案,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达到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时率100%,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本中心事业编制85人,实际在编82人(退休31人)属于卫生局的二级机构,一级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 1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流病科、质控科、接种门诊、性艾科、生物科、检验科、体检中心、健教慢病科、卫监科。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我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疾控业务有关的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5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2.99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16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0.65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59.85万元,非税收入减少21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5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万元,项目支出1540.9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490.65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3、非税收入拨款预算: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为160万元,主要是单位二类疫苗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是中央补助疾控建设经费650万元,准备用于疾控中心易址新建专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2.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7.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95.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一类疫苗补贴、二类疫苗直接成本及检测检验成本等卫生健康支出1540.9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计划免疫及预防保健,各类传染病的防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支出;疾控业务用房建设专项支出6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我机关无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2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比2018年减少12.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3台,其中:应急专用车辆1台,冷链专用车辆1台,其他一般公务用车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中心2019年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52.9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终审: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