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与澧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综治办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
(七)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包括县610办和澧县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内设6个职能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室、综治办、稳定办、执法监督室和研究室。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委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中共澧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委本级预算。我委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23、24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本委机关,610办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6.41万元,全部经费属财政拨款。2018年经费预算 313.91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7.5万元,主要是没有了非税收入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06.41万元,基本支出 198.91万元,专项商品服务支出10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0.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71万元。厉行节俭,比2018年减少了7.5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41万元,与2018年预算款313.91万元比较,下降了16.8%(主要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持平。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8.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07.5万元,主要用于县610办、矛调中心、综治办、社会治理指挥中心、扫黑办、涉法涉诉办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需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总预算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没有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均有减少了6.5万元,主要是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了6.5万元,下降了50%。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委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1万元,项目支出107.5万元,非部门预算支出34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