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128公里干渠以及附属建筑物。
(2)及时了解灌区旱情,适时引水灌溉,保证灌区农作物旱涝保收。
(3)积极向上级汇报灌区情况,争取项目资金,对干渠以及附属建筑物更新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水的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4)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灌溉期间的水事纠纷,坚决保障灌溉工作的顺利进行。
(5)积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内设科室及所站1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水政科、灌溉科、项目科、人事科、监察室、九堰所、伍家当所、彭家溶所、北干所、垱市电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59人,其中在岗64人,分流33人,退休62人,车辆编制数1辆,实际车辆数1辆。按县财政局要求,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单独实行预算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2019年没有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0、11、19、20、21、22表均为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渠道维修养护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6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88万元(经费拨款661.8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绩效工资调增。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761.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8万元,农林水支出610.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绩效工资调增。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6.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0万,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和维护专项支出等。其中8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12个内设科室及下设站所的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50万元。公务接待费共预算3.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50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支出3.5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比去年减少4.5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林业局共有车辆1台,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澧阳平原灌区管理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6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68万元,项目支出63.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终审: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