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登录|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归档时间:
已归档

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1-02-26 11:10 信息来源: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申报、安排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项目及资金。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澧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五)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七)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八)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九)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十)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澧县文化走出去。

(十一)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二)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承担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管工作。

(二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其保护、利用、维修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故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文物拍卖企业。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人事和党建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接待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文旅广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县文旅广体系统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二)市场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进行监督;监管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领域与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三)公共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领域的行业学会或协会工作;统筹规划、申报、安排文化项目及资金。

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四)旅游与产业发展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负责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节会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五)广电股

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申报、安排广电项目及资金。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和宣传;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电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六)体育股(加挂体彩站)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全县群众体育综合竞赛;承办或组织参加市以上群众体育竞赛;指导县体育总会和全县体育协会工作;承担体育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与管理;统筹规划、申报、安排体育项目及资金。

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训练竞赛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负责体育竞赛裁判员、体育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体育科研工作;负责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县青少年体育训练与活动的阵地建设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负责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和管理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七)文物股

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科研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项目申报、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21年部门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级(行政机关)

2、澧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管单位副科级)

3、澧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

4、澧县文化馆(事业单位)

5、澧县图书馆(事业单位)

6、澧县文化艺术研究所(事业单位)

7、澧县荆河剧院(事业单位)

8、澧县博物馆(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所以公开的附件21、22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文物保护、群众文体活动,免费开放,非遗保护、送戏下乡等业务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99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5.34万元(经费拨款1899.6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5.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1.9万元,上年结转231.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41.5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在预算时足额将预计的上级补助收入列入,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528.4万元,上年未支付的文物保护经费结转到2021年度,上年结转较上年增加108.18万元。 

2、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998.62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58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7.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96万元,住房保障141.9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4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1.1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00.38万元。 

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24.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预计上级补助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体彩资金及免费开放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25.34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08.93万元,占79.44%;社会保障和就业187.68万元,占9.27%;卫生健康支出87.96万元,占4.34%;住房保障140.77万元,占6.9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6.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支出179.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体活动,非遗保护,免费开放,扫黄打非,网络、娱乐监管,送戏下乡,文物保护,遗址保护,旅游发展,旅游质量监督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18.8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成本,中心工作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54万元,下降12.66%。主要是我单位主动压缩公用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减少5.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文化工作大会约600人次;培训费预算 0.5万元,拟用于全县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约290人次。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99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02万元,项目支出764.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30张公开表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