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负责对县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县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
6、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设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共有85个政法专项编制,4个事业编制,截至2021年12月底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3人。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分别是: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工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合同审查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 其他事项: 澧县司法局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县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19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人员经费列入派驻镇、街道政府预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澧县司法局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4.76万元(经费拨款804.7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5.49万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无上年结转资金。
2、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20.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96.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2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5.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5.6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35.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69.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运行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日常运转等方面;法律工作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与应诉、合同管理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等方面;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补贴等方面;法制培训和执法证考试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等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费、会议费及印刷费等方面;和宁调解中心维稳工作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和宁调解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等方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涉法涉诉案件律师费用等方面;普法(无纸化)工作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等方面;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县会议费及工作经费等方面;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及调解委员会办公支出等方面;社区矫正工作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社矫人员走访、心理咨询、教育培训、安置帮教基地等方面;退出干部生活待遇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退出干部生活待遇等方面;乡镇司法公务费支出112.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办公经费等方面;刑释解教衔接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等方面;行政复议工作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28万元,下降18.95%,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等一般性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性支出含: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其他一般性支出中办公费3.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万元;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经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8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2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01万元,项目支出585.7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3、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