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跨区域及其它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本县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指导全县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2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2、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编制人数286人,实有人数266人。1、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制股、监察室、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化股、计量认证股、知识产权广告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应急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2、派驻19个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管局派驻机构。3、县市场监管局管理县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县消费者委员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18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65.73万元(经费拨款3,693.9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71.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60.3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预估项目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18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0.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3.8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84.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4.93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19.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121.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63.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窗口工作人员经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经费等方面;党建专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教育宣传等方面;非税执收成本支出3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办公、印刷、车辆、委托业务、劳务、租赁、差旅、会议、培训、宣传制作成本等方面;基层维修专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房屋维修等方面;计量检定专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强制检定所需采购的标准砝码及相关差旅费、宣传等方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专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设备及专业耗材采购等方面;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省市局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方面;设备购置类专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执法交通工具购置等方面;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及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方面;市场监管补助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及监管、信用监管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退出干部生活待遇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退职干部生活待遇等方面;行政执法专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以及法制基础建设等方面;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专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等方面;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等方面;质量工作专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基础及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02.8万元,下降34.84%,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机关运行等一般性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0万元,为编制内执法车辆更换。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性支出含: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市场监管各类工作会议,人数约220人次,内容为开会布置安排各类工作;培训费预算5万元,用于拟举办市场监管培训,人数约370人次,内容为业务知识培训;其他一般性支出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23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34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租赁费4.5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12.48万元,其他交通费142.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9万元;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0次,经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18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1.33万元,项目支出1,063.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3、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