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九、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的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申报、安排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项目及资金。
3、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澧县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相关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5、负责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
7、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政许可和监督。
8、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9、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县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10、组织指导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澧县文化走出去。
11、拟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并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12、负责推动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组织指导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14、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监管、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5、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6、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承担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7、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县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相关工作。
18、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县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19、组织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管工作。
20、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及其保护、利用、维修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县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和抢救性发掘项目进行审核;负责行政区域内博物馆、故居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文物犯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商店及文物拍卖企业。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21人,实有在职人数185人,退休人员149人。内设股室7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市场管理股、公共文化艺术股、旅游与产业发展股、广电股、体育股(加挂体彩站)、文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汇总预算,纳入2022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澧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澧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澧县文化馆、澧县荆河剧院 、澧县图书馆、澧县全民健身中心、澧县文化艺术研究所、澧县博物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430.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0.01万元(经费拨款2,598.7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1.3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641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2864.45万元,其他收入175.1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31.9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异动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增加,另外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增加。
2、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430.5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8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67万元,其他支出3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3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1.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90.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94.74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341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2864.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369.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725.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常年运动会和专业训练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运动会和专业训练等方面;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支出2万元,主要用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广播村村响后续运行管理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后续运行管理等方面;获奖作品和原创文艺作品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获奖作品和原创文艺作品等方面;旅游质量监督支出4万元;体彩销售专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体彩销售等方面;退出干部生活待遇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退出干部生活待遇等方面;文物保护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等方面;县级旅游发展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旅游发展等方面;非税执收成本支出1.8万元,退出干部生活待遇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退出干部生活待遇等方面;网吧治理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网吧治理等方面;文化市场监管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化市场监管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国家级“非遗”项目鼓盆歌保护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免费开放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非遗项目“”彭盆歌“的保护等方面;群众文化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开放等方面;文艺创作及办刊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文艺创作及办刊等方面;场馆维修专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场馆维修等方面;非税执收成本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执收成本等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送戏下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送戏下乡等方面;小演员培训(聘请专业老师)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小演员培训等方面;演出车专项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演出等方面;村级服务点文化共享工程培训辅导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服务点文化共享工程培训等方面;电子阅览室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电子阅览室运行维护等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古籍普查和保护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古籍普查和保护等方面;三馆一站(站)免费开放专项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等方面;图书购置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图书购置等方面;图书馆升级改造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升级改造等方面;县支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非税执收成本支出5万元;全民健身及群众体育活动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全民健身及群众体育活动等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支出2940.7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文化艺术研究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博物馆免费开放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艺术研究等方面;曹传松津贴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免费开放等方面;文物保护征集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征集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300万元,占100%。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3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5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基本支出增加7.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9.5万元,厉行节约,规范管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一般性支出含:会议费预算5万元,本部门召开的文化旅游体育广电等相关事宜的会议,如全县文化工作会,拟参会人员280人等;培训费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举行的培训如文化站长业务培训,小演员培训及本部门人员参加其他培训的费用;其他一般性支出中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14.5万元,水费7.5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12.78万元,取暖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16.5万元,维护(修)费3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8.79万元,其他交通费27.8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65万元;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经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43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5.5万元,项目支出4,055.07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3、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