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财政投资评审期刊2016年第一期

2016-04-0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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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财政投资评审

2016年第1

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641

l评审动态

20161季度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汇总

20161季度重点评审项目汇总

l政策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l项目点评

        从项目结算评审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现状

l评审信息

        湖南省新水利定额实施及与02国家定额对比

       《预算管理与会计》刊发我县《强化评审关键环节  当好政府投资的“守门人”》经验文章

l评审动态

20161季度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汇总

单位:万元

类型

时间

项目个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审减率

备注

合计

96

55939.6

47169.66

8769.96

16%

 

预算评审

1季度

32

8185.47

6076.94

2108.54

26%

 

结算评审

1季度

64

47754.13

41092.72

6661.42

14%

 

20161季度重点评审项目汇总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增/减金额

审减率

                

10367.17

8410.5

1956.68

19%

1

G207国道澧东段改造工程

公路局

1883.88

1409.53

474.35

25%

2

2015年粮食产能田间工程

农业局

876.29

665.06

211.23

24%

3

澧浦南路襄阳河桥梁工程结算

城投公司

2305.92

2080.64

225.29

10%

4

护城南路一期工程结算

住建局

3147.52

2266.92

880.6

28%

5

25路工程结算

澧州实业

2153.56

1988.35

165.21

8%

l政策解读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办理建设工程价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事项,对此,国家住建部、质监总局《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既做了调整的原则性规定,也做了调整的时效性规定。根据以上规范和办法,合同价款的调整,包括下列事项: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13、现场签证;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同时规定,出现合同价款调增(调减)事项(调增不含5、6、12、13项,调减不含5、12)后的14天内,承包人(发包人)应向发包人(承包人)提交合同调整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编者:在评审工作中,经常有相关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集中办理工程合同价款调整集中记录签证,甚至在结算评审时临时办理合同价款调整记录签证,是完全违反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关于合同价款调整时效性规定的;多数调减事项发包人也没有出具调减书面报告。

l项目点评

从项目结算评审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现状

   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我们认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下面就以年初对造林三标的结算评审为例进行分析。

    造林三标位于县城东带、澹水风光带、北带,由湖南丽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施工,栽种各种乔木64638株,其中未成活27604株。该工程送审8561693元,评审为4021740元,减少4539953元,其中减少未成活苗木工程费2595052元。

   一、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招标文件制作审核不严。招标代理单位在制作招标文件时把设计¢6以上的树木支撑描述为¢8以上,建设单位在审核招标文件也未纠正,导致结算时因树木支撑问题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2、投标金额是否低于成本价未进行测算。该项目预算评审控制上限值为5932104元,中标金额为4680000元。比上限值下浮了21%,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似存在刻意压低投标价的情况。建设方和招标代理方没有测算投标单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结算反映严重亏损。

    二、项目在施工过程的管理问题。1、工程变更增补把关不严。按照评审情况,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费总额6616792元,比合同4680000元增加近200万元,增加41%,而且所有增补项目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严重违反了县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建设、监理单位签证把关不严,存在随意签证和重复签证的情况。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就使用的肥料进行了签证,评审中也按照定额规范予以了认可。在结算评审时施工单位认为肥料费用和养护费不够,要求建设方补肥料费和养护费签证,建设、监理单位未进行审核,签批了10元/株肥料费的签证,该签证既是重复的,从签证时效上也是无效的。其他项目也是存在类似问题,很多单位结算时补充签证,按照定额规范,承包单位应在收到发包方发出签证事项指令后7日内提出现场签证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48小时内予以确认,结算时补签证超过了签证时效,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在项目结算中,将在项目合同中已包含的工程费、措施费项目单独签证要求计算的情况也大量存在。3、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要求不严。该项目要求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中标施工,实际施工时基本上都请的当地农民工,对绿化施工规范不熟悉,苗木死亡率高。4、施工过程发生赔偿事项处理不当。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大面积苗木死亡,建设方就苗木死亡未及时调整方案;苗木死亡后双方未按照“索赔”规范组织索赔报告和规范性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在合同中未约定苗木死亡的责任及赔偿问题。

    三、结算资料及结算中的问题。虚报结算金额,建设单位审核不严。该工程送审8561693元,经评审实际完成工程费总额6616792元,审减1944901元,其中树木支撑审减406800元,草绳审减52418元,排水等其他杂事审减241695元,苗木审减1243988元。主要是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报送结算,建设单位未进行严格审核。

    四、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资料不全,在造林一标评审时把应审减的肥料费未审减,造成二十多万的审减误差。

    通过对该项目的分析,我们认为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力度1、项目实施应做好规划设计预算;2、项目应配备有一定工程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3、政府应加强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处理各个环节上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l评审信息

湖南省新水利定额实施及与02国家定额对比

2015年12月14日,湖南省水利厅发布湘水建管[2015]第130号文件,文件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2015版的定额,原92版和08版同时废止。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与02国家定额进行了的对比。新定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人工工资比02定额上涨10%左右;2、按照新的税法调整了税率标准;3、对部分材料的基期价格进行了调整;4、补充了部分定额。

《预算管理与会计》刊发我县《强化评审关键环节  当好政府投资的“守门人”》经验文章

《预算管理与会计》是财政部主管、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期刊,其2016年第3期刊发了我县《强化评审关键环节  当好政府投资的“守门人”》经验文章。这是继2015年11月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培训会议对我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推介后,有关方面对我县评审工作的再次肯定。

    诚然,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之处,但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高起点的平台建设,全方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坚持不断改进和完善评审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理念。以严谨的评审工作程序,开展全方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为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出了较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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