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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澧县财政投资评审期刊2016年第二期

2016-07-06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澧县财政投资评审

2016年第2

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1673

l评审动态

20162季度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汇总

20162季度重点评审项目汇总

l项目点评

            2015年如东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结算评审分析

        纬七路10KV杆线入地工程结算情况分析

l评审信息

        县评审中心组织学习营改增以及存在的问题

l经验交流

        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主材询价定价工作做法

l评审动态

20162季度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汇总

单位:万元

类型

时间

项目个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审减率

备注

合计

276

100692.62

82667.49

18025.14

18%

 

预算评审

1季度

32

8185.47

6076.94

2108.54

26%

 

2季度

103

20176.16

12823.49

7352.66

36%

小计

135

28361.63

18900.43

9461.2

33%

结算评审

1季度

82

47754.13

41092.72

6661.42

14%

 

2季度

59

24,576.86

22,674.34

1,902.52

8%

小计

141

72330.99

63767.06

8563.94

12%

20162季度重点评审项目汇总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增/减金额

审减率

                

17,413.54

13,003.00

4,410.54

25%

1

城头山核心区环境整治工程

城头山

管理处

1913.39

1085.84

827.55

43%

2

沅澧快线2号澧县段A3标增补工程

嘉诚

交通投

4476.83

1223.29

3253.54

73%

3

澧浦南路一期工程结算

城投公司

4,985.86

4,705.36

280.50

6%

4

2015年度农开项目(如东乡高标准农田建设)结算

农开办

2,579.38

2,566.41

12.97

1%

5

S302S304线澧县段沥青路面大修工程结算

公路局

3,458.08

3,422.10

35.98

1%

l项目点评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如东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结算评审情况分析

近年来,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不断加大对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监督评审的力度,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结算项目为例

2015度澧县如东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为2554.7万元,结算送审总金额为2579.38万元,评审总额为2566.41万元,减少12.97万元,审减率为0.5%。

审减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严格把关。澧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领导长期坚持精心设计,质量标准第一,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理念。每个项目从设计到每个施工环节,都有单位领导、工程技术员、监理把关,并聘请当地资深群众监督施工,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二是评审中心事前监督。设计时先到现场查勘,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预算评审坚持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结算评审到现场实地踏勘验收,评审中心人员历时4天,到施工现场对该项目14个标段进行了验收,采取普遍看标准质量,抽查工程量尺寸,访问当地群众的方法,除少数土方填筑欠缺外,每个项目达到了设计标准,完成了工程量。

    

纬七路10KV杆线入地工程结算情况分析

纬七路10KV杆线入地工程,建设单位澧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湖南德力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主要内容为:安装630KVA箱变6台,高压环网柜6台,高压电缆分支箱4台,以及沿线的电缆更换入地。该工程送审7847774元,审核为6975388元,审减872386元。

通过对该项目评审后发现,在电力改造项目有以下几个共性问题需特别关注并提请解决:     

一、项目施工管理问题。电缆管预埋为电力安装公司施工,而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由土建方施工,这样造成工程衔接施工不及时。在这个项目中由于管道敷设后没有及时回填土方,造成下雨后未及时回填土方段返工,返工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报送资料,补充签证资料中,建设监理单位只签署该事项属实,而对管材利用率等未审核,造成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单位送审返工长度为717米,评审中心对此质疑,最后建设单位查阅原始记录后确认实际返工230米。

二、电力增容费用分担问题。该路段入地前只有250KVA变压器2台,属于居民用电性质,而入地后则增加为630KVA箱变6台,并排埋设8根电缆管,现在实际使用2根,富余6根,是电力公司为今后住户增容打下的伏笔,但这一部分是否应由政府“埋单”呢?没有相关文件或纪要界定。对于增容及富余工程量产生的造价如何分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否则评审中心无法划分或认定该部分造价。

l评审信息

县评审中心组织学习《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湘建价[2016]72号)的文件及

营改增后存在的问题

2016年4月1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通知就增值税计费标准下“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和“工程计价表格”进行了修订以及材料价格的使用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在增值税计价模式下有两种方法可以使用:一是“一般计税方法”,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材料价格要进行除税。二是“简易计税方法”,该规定从5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下发后,县评审中心积极组织专家到省市进行专项学习,然后组织全体评审人员一起培训。6月初,评审中心完成了软件升级工作。通过几个月的运行,发现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维修项目适用税法的问题。例如,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工程额度大,有的属于维修性质,有的属于拆除后新建,即不完全套用维修定额。这种情况下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法”?评审中心认为在当前营改增的过渡阶段,只能以国税局的认定为依据,如果国税局认定适用为“简易”就按“简易计税法”,认定适用为“一般”就按“一般计税方法”。

二、无法正常取得发票导致税负增加的问题。以前,一般建设工程在购买材料过程中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或者供应商以索要发票需加价,造成工程施工中取得发票难度大,这一习惯在营改增之后导致矛盾凸显,因为没有取得发票进项税额就无法正常抵扣,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加大。这一问题在偏僻乡镇,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材料供应者一般都是当地个体户,不能提供有效发票,要发票就要在市场价上再加价,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一般县城才有,在县城购买又增加了运费成本;建筑行业用到的砂石、山卵石等,供应商一般不是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个体户在经营,购买时不提供发票。对于这种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评审中心也解决不了税负实际增加的难题,只有通过营改增实行一段时间,倒逼各材料供应商规范管理,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局面才会有所改善。

l经验交流

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主材询价定价

工作做法

材料询价定价工作是工程结算评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很多使用非通用材料较多的项目,如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等等,由于市场价格不透明,业主单位随意签证,价格把关不严不实,导致部分工程结算评审难以定案。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攸县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找到了一条基本可行的办法。

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重点办、财政、审计、招标、监察、造价办、政府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主材询价定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主材询价定价工作,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由县住建局重点办负责牵头组织,财政负责质量把关。具体程序上先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申报,向重点办填报《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主材(设备)询价清单》,重点办对相关主材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初审后,由县政府办通知各相关部门开展询价。并规定:

一、全县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的主材原则上都必须先询价定价,然后施工;个别项目因施工急确需先施工后询价定价的,须经主管县长签字同意并明确最高限价后方可执行。时间跨度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凡是先施工后询价定价的,须先进行核质核量,然后再进入询价程序。使用主材的品牌由建设业主单位提出,住建局审定。主材的划分确认主要依据材料单价和总金额确定,一般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项主材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视为主材。先施工后询价的,施工中建设业主单位不得对主材价格进行签证。

二、每次询价总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由县重点办、财政、审计和建设业主单位参加;总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邀请招标、纪检监察、造价等部门参加;设备采购项目邀请政府办参加;如遇技术要求较高、市场价很不透明、专销商品等材料 、设备的询价定价,可邀请专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三、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都不得使用冷僻品牌。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冷僻品牌的,须经主管副县长以上领导审批同意方可使用。

四、询价结果确定并与施工方对接达成一致后,需由参加询价的全体人员与施工方代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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