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殡葬管理所是澧县民政局下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组织实施《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3)承担遗体接运、整容、冷藏、火化、骨灰处置、丧葬用品及公墓销售服务和其他殡仪服务工作。
(4)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殡葬管理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4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4.02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43.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万元和其他支出2.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2.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支出 1.8 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 1.8万元,共接待批次 30个,接待人次 240 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机关运行经费:无。
政府采购资金25.0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资金25.07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