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民政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6年民政局机关部门决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复通过,按照《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民政主要职责
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呈报工作;承办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成批过境部队、入伍新兵、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使用;指导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救灾捐赠;组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六)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发放省厅下拨和县本级的专项救助资金。
(七)指导、组织、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县市边界的勘界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落实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呈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周边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县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县民政局是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决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民政业务专项经费。决算收支数均按照财政下达口径公布。
(一)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2721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360.65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255.88万元,事业收入602.39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总支出额2483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2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8.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5.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51万元,其他支出741.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额度为23238.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支出为72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2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1万元,其他支出14.61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保障民政业务对象各类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为22511.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01.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性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992.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65.00万元,其他支出727.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27.00万元)。
五、单位基本运转经费及“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中“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3.87万元,其中我局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6.9万元,接待批次129次,接待人次856人。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没有列支因公出国出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机关运行经费:24.86万元
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757.9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资金100.31万元,工程采购资金632.58万元,服务采购资金2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