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民政局二级机构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6年民政局局属二级单位部门决算经县财政局审核批复通过,按照《湖南省市县财政预决算公开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民政主要职责
民政局局属二级单位是民政局下属的二级联合预算单位,包含老区办、老龄办、救助管理局、慈善办、婚登处、救助站6个单位,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调查研究,综合情况,制定老区发展规划;协调检查、督促各项发展计划和措施的执行、落实。
(二)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负责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主管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发放省厅下拨和县本级的专项救助资金。
(三)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全县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周边县(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六)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本县老龄工作相关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县民政局局属二级单位是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决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民政业务专项运转经费。决算收支数均按照财政下达口径公布。
(一)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为239.1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总支出额2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万元,其他支出4.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额度为239.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支出为23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1万元,其他支出4.01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为保障民政业务顺利开张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为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万元。
四、单位基本运转经费及“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一)2016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2.14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93万元(含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用于机关运行办公水电等日常公用经费的商品服务支出为2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4万元(含退休费及住房公积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我局二级单位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因局属二级机构在局机关联合办公,因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没有列支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均有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21.29万元
(四)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无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