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局机关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财务规划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办公室、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社会保险股、信息中心。局属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科级二级机构: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县社会劳动保险处、县医疗保险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县工伤保险处。局属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技工学校。局属3个股级事业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就业处属1个股级事业单位:县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动。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我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77.84万人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当期总收入176833.17万元,享受待遇人数(人次)达132万人,基金当期总支出159685.53万元,当期结余17150.84元,基金累计结余96600.61万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正常运转。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44万元,比上年(371万元)增加了573万元,支出925万元,比去年增加554万元。主要原因: 2016年劳动、人事职能整合,真正实行了人、财、物的合并,财政拨款和支出相应增加。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2016年预算调整收入944万元,实现支出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万元,项目支出513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主要是引进人才交流专项和其他人资源事务支出结转。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总收入944万元,全部属于预算内拨款944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三公”支出合计74万元,比去年增加23万元;年初预算77.6万元,比预算减少支出3.6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会议费支出11万元,与去年增加4.3万元,主要是机构合并,工作量加大。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培训费支出1.49万元,比上年增加0.49万元。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3.56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2016年三公经费为:74.4万元,比2015年增加23.3万元,主要是劳动局和人事局两个机构合并,导致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56.4万元。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92.77万元
2016年政府采购资金:无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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