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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7-06-22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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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社会福利院是澧县民政局下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福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福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与弃婴弃儿收养,“三无”老人收养。
 3、提供家庭无力照管老人代养,老人自愿有偿代养工作。
 4、儿童福利工作指导。
 5、承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社会福利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院基本运行经费和老人孤儿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7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7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6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其他支出1.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6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万元,其他支出1.36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 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运行维护费  1.5万元; 公务接待费  0.5万元,共接待批次 12个,接待人次 5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没有变化。
无机关运行费,无政府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社会福利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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