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畜牧兽药饲料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饲料工业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拟定兽药饲料工业在原料、信贷、市场管理、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2)对饲料、兽(渔)药的生产和经营进行监督许可;查处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违禁产品,受理不合格兽(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投诉,并进行抽样检测和处罚。
(3)承担我县畜禽良种的引进、选育、扩繁、推广和地方品种的杂交改良以及饲养管理技术的培训、示范、推广任务。
二.部门收支情况
我单位是澧县畜牧水产局下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 。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151.74万元,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拔款11.75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2.08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14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万元、农林水支出12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其他支出3.39万元。
无基金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49.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9.4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19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和单位运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3万元,全年共计接待15批次195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全年公车保有量1辆。
“三公”经费较2015年减少0.19万元,减少了4.6%。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一切从简。
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0.1万元,全部为服务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