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是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下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2、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的监督管理
3、办理捕捞许可证,组织征收渔业资源费
4、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渔政监督管理站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04.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26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0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25万元,年末收支结转结余19.0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万元,农林水支出24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8万元,其他支出3.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总数数为30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1.48万元,人员经费113.75万元,公用经费17.73万元。
2、项目支出:2015年决算总数数为304.2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为153.76万元,用于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30.7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 6.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 公务接待费 2.82万元,共接待批次 64 个,接待人次 69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无较大差异。
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2.00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