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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林业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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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林业局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事业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主要职能:林业局是县政府组阁局之一,主管全县林业工作。以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为主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以及湿地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
1、为全县林业生产提供优质用材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和花卉;
2、加速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大林分、林相结构改造及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3、推广林业生产新技术,促进全县林业发展;
4、充分体现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林业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本次决算包括林业局机关,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天供山林场,澧县苗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等。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58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89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58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8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2.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69.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农林水支出2748.4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8万元,其他支出67.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169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5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2.76万元,农林水支出137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8万元,其他支出67.48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1726.92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69.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万元,农林水支出1373.0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86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8.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2.2万元; 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共接待批次380个,接待人次210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1.86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98.13万元。政府采购145.3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林业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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