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苗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苗圃位于澧县澧阳镇孟家港村,是林业局下属的差额预算单位,共有干部职工46人,其中在职36人,退休10人。本单位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为全县林业生产提供优质造林苗木以及经济林苗、城镇绿化苗和花卉,推广林业生产新技术,促进全县林业生产发展。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苗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主要是财政补助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和其他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430.5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拨款430.55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43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8万元,农林水支出370.13万元,其他支出12.71万元,年末结转26.24万元。
无基金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支出总计23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8万元,农林水支出196.01万元,其他支出12.71万元。
2、项目支出:支出总计174.12万元,其中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29.12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45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28 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28 万元,共接待批次80个,接待人次 48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持平。
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28.30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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