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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天供山林场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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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天供山林场是澧县林业局下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为全县林业生产提供优质用材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和花卉;
2、加速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管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大林分、林相结构改造及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3、推广林业生产新技术,促进全县林业发展;
4、充分体现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天供山林场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等;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等。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86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0.27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83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7万元,农林水支出785.87万元,其他支出8.76万元。
3、支出结余:2016年结余2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39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0.84万元。
无基金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7万元,农林水支出397.83万元,其他支出8.76万元。
2、项目支出:388.04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88.04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3.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3.9万元,共接待批次98个,接待人次48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持平。 
无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97.00万元,其中工程采购65.00万元,服务32.0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天供山林场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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