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机关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农机化等方面发展路线、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查、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相关管理;负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开发、推广;组织农机化的试点、试验、示范,培育发展农机示范基地;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农机局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独立核算。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局基本运行经费和重大农机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1295.21万元,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9.6万元。
2、支出决算: 2016年决算数126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5万元,农林水支出11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4万元,其他支出59.91万元。
无基金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基本支出27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9.3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5.98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989.11万元,其中,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73.57万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815.54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9.6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63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运行维护费3.63万元; 公务接待费6.02万元,共接待批次 145个,接待人次 130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65.98万元。政府采购1.6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37万元,服务采购0.27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