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农村经营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农村经营管理局受县农业局委托,承担农村经营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营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我县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参与农村改革创新有关工作,承担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政策建议的调研、起草工作。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承办权限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4、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5、参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
6、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督查,协助调查涉及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承担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全县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和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农经局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澧县乡镇农经。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54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48.0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51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7.4万元,农林水支出127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8万元,其他支出61.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37.81万元。无基金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0.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757.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752.4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农业支出626.07万元、农村综合改革65万元、其他支出61.4万元,主要用于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济奖励金等其他支出。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2.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公务接待费8.9万元,共接待批次95次,接待人次179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103.30万元,用于局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培训费等工作日常开支。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