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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决算公开

2017-06-2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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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副处级,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发区各项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合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2、负责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的详细规划;3、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详细规划,审批开发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工程验收事务;4、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三资”企业项目,下达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年度计划,核发投资许可证;5、依法拟定开发区土地利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6、受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管理开发区的房屋产权、产藉以及房地产市场,直接办理房地产交易、出租、转让、抵押、变更登记手续;7、负责开发区内行政性规费等收费项目的统一收取和代拨、代缴;8、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9、逐步建立健全咨询、会计、法律、保险、金融等社会中介组织和支撑服务体系,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10、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和对进区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下列部门:办公室,招商合作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产业发展局。
  三、部门收支决算
  1、收入决算:407.3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2、支出决算:39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0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0万元、资源勘探支出2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4万元、其他支出152.14万元。
    无基金收支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45万元,主要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项目支出为235.2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38万元,比上年下降19.15%。
  2、“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86万元,接待批次290次179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3万元(公务车2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5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0.31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点击下载:2016年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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