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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3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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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是澧县农业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为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事业基本运行经费和沼气建设专项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0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88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20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7万元;农林水支出178.1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2万元;其他支出1.3万元。
无基金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2016年基本支出10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2万元;公用经费29.47万元。
2、2016年项目支出99万元,其中沼气建设项目支出99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0.95万元; 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共接待批次80个,接待人次30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基本持平。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2.25万元,与上年比较增长8%。政府采购0.1万元,全部为服务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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