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机构之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及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权限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授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负责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五)依法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对煤矿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依法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井工矿,并监督落实。
(六)负责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职业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七)负责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国家、省、市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局基本运行经费和专项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7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6.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5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4万元、其他支出7.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基本支出249.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8.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4万元。
2、专项支出:2016年专项支出11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7.67万元、其他支出7.22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3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组团0个,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辆,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运行维护费13.00万元; 公务接待费26.00万元,共接待批次285个,接待人次262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2.00万元,减少了0.5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7.72万元。
政府采购12.68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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