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森林公安局为澧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受县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森林防火和林业系统内的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侦查森林火灾案件;
(四)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林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林区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森林公安局为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以及森林公安专项经费等。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1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1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万元,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支出4.74万元,城乡社区征拆迁补偿支出3万元,农林水林业事业经费支出9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万元,其他支出2.69万元。
3、年末结转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0.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决算数101.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66万元(基本工资18.86万元、津补贴12.73万元、奖金0.78万元、社会保险缴费万2.4元、养老保险6.48万元、职业年金2.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3万元(办公费7.62万元、印刷费2.68万元、水电费2.09万元、邮电费3.26万元、物业管理费4.94万元、差旅费3.06万元、维修费1.69万元、会议费2.36万元、培训费6.72万元、公务接待费5.58万元、工会经费0.9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万元(退休费3.5万元、医疗费0.5万元、住房公积金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项目支出决算数9.74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污染防治支出4.74万元、林业防灾减灾支出5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1.0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5.5万元; 公务接待费5.58万元,共接待批次110个,接待人次156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22万元,减少了2%,主要原因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机关运行经费49.61万元,基本维持单位工作运转。
政府采购1.98万元,全部 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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