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洈水灌区管理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职能职责
澧县洈水灌区是从湖北荆州市洈水水库引水灌溉的跨省水利工程,1975年元月建成通水,设计灌溉面积15.32万亩,为澧县涔北地区工农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澧县洈水灌区管理处地处盐井镇,是一个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76人,其中在岗26人,分流26人,退休24人。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灌区的具体情况,本单位依法履行以下职能与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63公里干渠以及附属建筑物。
2、及时了解灌区旱情,适时引水灌溉,保证灌区农作物旱涝保收。
3、积极向上级汇报灌区情况,争取项目资金,对干渠以及附属建筑物更新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提高水的利用率,节约水资源。
4、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灌溉期间的水事纠纷,坚决保障灌溉工作的顺利进行。
5、积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收支概况
澧县洈水灌区管理处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独立编制和独立核算的事业机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主要是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澧县洈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1、收入预算:2016年决算数367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70.00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决算数304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2万元,农林水支出297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6万元,其他支出13.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5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18.7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澧县洈水灌区管理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3046.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澧县洈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澧县洈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3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2万元。
3、农林水支出2977.3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16万元。
5、其他支出13.7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澧县洈水灌区管理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9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3.96万元,共接待批次85个,接待人次85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变化不大。
2016年澧县洈水灌区管理处基本运行经费总预算为26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4万元。
无机关运行费用。
政府采购2777.24万元,全部为工程项目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