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系统下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转让、买卖、涂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一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拆违执法等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42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0.07万元,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5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62.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都有减少。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26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4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8万元,其他支出51.48万元。结转资金158.75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21.4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105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2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68万元,其他支出51.48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215.74万元,属于城乡社区支出。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列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共30.6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组团0个,人次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运行维护费25.33万元; 公务接待费5.33万元,共接待批次80次,接待人次55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16万元,减少了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纪委标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4.34万元、印刷费2.88万元、水费1、96万元、电费3.83万元、邮电费1.46万元、差旅费1.35万元、培训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5.33万元、工会经费18.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33万元,合计6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了115.6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单位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实际政府采购83.05万元,主要是服务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点击下载: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