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地方海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地方海事处属正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水上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则及技术规范。
(二)负责拟订全县水路运输发展规划,编报海事监、航道管理、港航管理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负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纪检、计生、工会以及机关内务管理、门卫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规费征收、上缴和票据管理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地方海事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处基本运行经费和海事管理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0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53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24.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9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9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万元,其他支出1.17万元。结转下年资金9.28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34.01万元,原因是交通运输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95.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1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4.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83万元.
2、项目支出:无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5.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2.61万元; 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共接待批次65个,接待人次310人。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没有。“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17万元,减少3.19%,原因是执行廉政廉洁纪律到位,压缩公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0.82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电费3.06万元,邮电费0.46万元,维修费12万元,差旅费2.79万元,工会经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专用材料费1.15万元,劳务费5.4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61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万元,合计4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5.9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单位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实际政府采购11.0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8.5万元,服务采购2.5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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