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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4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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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与全县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并组织实施。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我县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6、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审报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清洁生产。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动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9、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全县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县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2016年部门决算范围包括局机关、监测站、监察大队。澧县环境保护局现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在职83人,退休14人,实行全额行政拨款8人,全额事业拨款18人,差额事业拨款57人,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5台,内设9个股、站、室、队,分别为办公室、规财股、污防股、法宣股、监察大队、监测站、生态办、政工股,审批办。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116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收入比上年减少185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1001.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17.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其他支出23.8万元。结转资金158.44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014.2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626.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89万元。

    2、项目支出:375.4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2.0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3.4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列支的“三公”经费共有16.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4万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4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因公出国出境支出没有,公务接待费7.76万元,共接待批次195个,接待人次975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08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8.66万元。其中:办公费4.36万元,印刷费2.32万元,水费1.54万元,电费3.49万元,邮电费1.89万元,物业管理费0.49万元,会议费0.36万元,培训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7.76万元,工会经费5.74万元,咨询费2.5万元,差旅费2.74万元,其他商品支出1.28万元,维修(护)费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实际政府采购334.0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5.23万元,工程采购296.69万元,服务采购22.1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澧县环保局
                                 2017年6月15日

点击下载:澧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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