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是住建局汇总下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高处管网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类别资质的审查和发证认证的申报工程;指导全县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及中介机构资质的发证认证申报工作。
(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县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七)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种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指导全县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等工作;参与全县的水系治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参与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十)指导全县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指导县城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公用、园林、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8673.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3.38万元,事业收入550.25万元。比上年减少727.0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5638.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6.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3.60万元,农林水支出64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0.0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44万元,其他支出46.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34.73万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761.78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以及项目性资金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80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85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4214.28万元,其中生态公益林建设84.66万元,再生能源配套112.20万元,规划编制经费13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97.42万元,县城区造林640.00万元,三项专项经费150.00万元,县城建设200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62.54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共支出49.52万元,增加13.01万元,主要原因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万元,2015年度5.73万元,增加7.34万元,主要原因机构合并,车辆及人员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2015年度4辆,因机构合并增加3辆; 公务接待费49.46万元,共接待批次618个,接待人次6780人,2015年度43.79万元,接待批次442个,接待人次4870人,增加公务接待费5.66万元,接待批次增加176个,接待人次增加1910人,主要原因机构合并。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07.21万元,其中:办公费9.92万元,印刷费4.86万元,水费4.52万元,电费11.87万元,邮电费7.96万元,差旅费4.65万元,物业费2万元,维护费3.96万元,租赁费2.5万元,会议费1.21万元,培训费4.84万元,公务接待费29.15万元,工会经费3.66万元,公务车运行费9.5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
五、其他情况说明
2016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18.54万元。主要是货物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二0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