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
2、地震监测预报管理
3、震情灾情速报及损失评价管理
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5、防震减灾宣传。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地震局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上独立核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7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26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6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2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万元、其他支出2.24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8.4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35.7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3.79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1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经费支出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25万元,其中,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无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2.25万元,共接待批次45批,人次1790人。三公经费较上年持平。
2、机关运行经费5.1万元。
3、政府采购1.59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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