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妇女联合会是服务全县妇女儿童的群团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协助县人民政府制订《澧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城乡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六)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项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妇女联合会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下设办公室、维权室、事业发展办公室,无二级部门预算单位。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本级基本运行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收入决算为85.5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决算,2016年支出决算总额7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8万元,其他支出4.0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4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28.76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组团 0 个,人次数 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 辆,运行维护费 3.45万元; 公务接待费4.62万元,共接待95批580人次。“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03万元,减少了0.36 %。
机关运行经费3.22万元。
无政府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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