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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6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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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交警大队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政法系统的行政机构。下设有10个派出机构和12个内设机构的业务股、所、队、室的二层单位。大队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人员情况
2016年大队共有在职干警121人,离退休干警17人,协警95人,工勤人员41人,执勤执法车辆39辆。
3、大队工作职能
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纠违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理各类机动车注册登记,受理驾驶人申领驾驶证许可业务等。
(二)2016大队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首先是确保了2016年春运期间道路畅通、有序。第二是在建驾驶人分考场项目。第三是投资300余万元增加了城区的交通设施,新建4组红绿灯和8组电子警察卡扣已投入使用,正在结算中。第四是依法处理50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第五是车管所全年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15000本、受理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考试18000条人次。
二、2016年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1、非税执收
2016年大队本级非税收入为 1403.47 万元,上级返还(异地处罚)收入为176.51万元,合计1579.98万元。全部第一时间缴入县财政国库。
2、财政拨款收入决算
2016年财政拨款310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0.40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74.14万元。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2016年当年总支出280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45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4.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85万元,其他支出45.82万元。当年结余298.08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1、出国出境
全年大队无出国出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全年大队公务接待费50万元,和上年持平。
3、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全年大队执勤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170万元,上年度17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机关运行经费203.49万元。
5、政府采购22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0万元,服务采购196万元。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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