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澧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机构情况
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政法机关,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
澧县人民法院人员干警编制数为121人。现实际在岗干警人数107人;退休人员数43人;其他人员数(劳务派遣)42人(司机15人、书记员12人、收费员1人、档案员1人、打字员1人、保安保洁12人),共计192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全年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417件,审结2322件,结案率为96.07%,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12件,执结947件,执结率93.58%。
积极履行民事审判职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924件,审结1847件,结案率为96%。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涉及县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沪农商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75件,涉案标的达2亿元。紧扣中央供给侧改革主题,辅助各类经济主体淘汰落后产能,办理涉此类棉花加工企业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3件,结案336件,结案率为95.18%,判处罪犯41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52人。维护社会治安,审结抢劫、抢夺、盗窃以及涉毒等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188人。
依法化解行政纠纷,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件,已审结21件,结案率95.45%。维护行政机关应有的权威,全年共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7件,裁定准予执行30件。继续抓好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达100%。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当事人权益。加大失信曝光力度,依法将200余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利用城区广告显示屏和官方微信曝光50名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拒不履行行为,采取拘留措施13人次,开展大型搬迁执行活动2次,倒逼8案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到位。
二、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2428.52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208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68.4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26万元,其他支出35.52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34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974.74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1111.49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201.64万元。
政府采购10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0万元,服务采购4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点击下载:澧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