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2016年1月根据县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安排布署,由工商局、质监局、食监局及食安办组建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监督全县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产品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五)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除外)。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公示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称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四)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作为县财政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实行独立财务核算。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全局基本运行经费和部门专项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4584.49万,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31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全年支出决算数4430.32万,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5.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4.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39.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2016年全年决算数2983.96万元,人员经费2558.89万元,公用支出425.0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全年决算数1115.36万,包括检测楼维修改造专项、食品药品监管专项、食品安全专项以及执收成本专项等。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1、“三公” 经费决算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115.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22万,共接待次421批次个,接待人次462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量26台,运行维护费70.65万(基本支出68.39万元,项目支出2.26万元),全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25.08万元。
政府采购41.5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6.59万元,服务采购5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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