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各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互相相互配合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决算工作要求,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了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分析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澧县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刑释解教安置帮教等工作。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机构,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6年末我单位共有在职人员20人(包括原澧县公证处划转的4人),退休23人,小车3辆(其中一般执勤车辆3辆)。
二、2016年收支决算概况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为661.9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67.19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59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6万元,项目支出367.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数为59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1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72.0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5万元,其他支出6.66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总计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与上年增长了32.73%,主要原因:澧县公证处改制,将原有的4名公务员连人带编制一并归入本单位。
2、机关运行经费42.61万元。
3、政府采购52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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