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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06-26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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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统计局为澧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拟订统计标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审核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九)、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镇(街)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澧县统计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和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6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7.28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6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16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万元,其他支出15.62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6.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数127.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62万元,基本工资72.13万元、津贴补贴9.7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7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9万元,办公费13万元,工会经费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7万元,退休费10.80万元、住房公积金8.07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数232.78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32.77万元,办公费20.02万元、印刷费28.34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9.16万元、邮电费15.20万元、物业管业费10.50万元、差旅费11.17万元、维修费9.05万元、租赁费11.92万元、会议费10.82万元、培训费12.58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劳务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2.96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运行维护费2万元; 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共接待批次150个,接待人次1300 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13.4万元
政府采购60.97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点击下载:澧县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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