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澧县信访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办澧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事项、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二)承办澧县人民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事项调查工作。对上级交办件进行回复,对县级领导批示进行调查回复;对重大突出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三)承办澧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信访事项复查工作。对信访人申请的复查事项启动复查程序,保障信访事项复查机构依法履职,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
二、部门收支概况
县信访局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下设信访接待中心,经费没有单独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
(一)收入决算,2016年年初收支总额为28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年年初收支总额2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6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万元,住房公积金 5.14万元,其他支出134.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2016年决算78.2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76.3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8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6年决算184.98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组团 0 个,人次数 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 辆,运行维护费 3 万元;公务接待费 3.9万元,共接待60批600 人次。“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1.85万元。
无政府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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