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澧县县委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委办是协助县委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科学决策提出建议、预案。
(二)负责县委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排县委领导的公务活动,办理县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负责县委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校核、印发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审核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向县委的请示,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领导审批。
(四)及时收集、筛选、综合整理各类情况,全面准确地为县委、上级党委报送信息;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精神和扩大镇(街道)、部门工作交流。
(五)负责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批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受县委委托对某些问题的调查核实;组织督办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政协委员有关提案。
(六)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年度奖惩的汇总初审。
(七)负责县委值班工作,及时向县委报告重要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镇(街道)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全县党政系统机要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全县商用密码管理;负责上级党委文件和党政领导机关要件的传递工作;负责牵头全县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和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县保密工作的规划、宣传教育、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等的技术防范和审批管理。
(十)负责有关人员来本县视察的公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对档案局、史志办、接待处等部门的归口管理。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级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及上级党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县委办下设值班室、秘书室、综调室、政研室、信访室等11个机构,财务核算包括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委党史办、团县委等单位的财务,行政编制61人,在岗干部职工50人,离退休18人,车辆7台。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县委机关及下属财务核算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89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88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8.3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1万元,其他支出34.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56.98万元
2、项目支出:629.06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支出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组团 个,人次数 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辆,购置费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共接待批次170个,接待人次2620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减少0.5万元,减少了1.67 %,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18.01万元。
政府采购12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0万元,工程采购80万元,服务采购2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