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澧县县委宣传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能职责
县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部署,制订全县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协调全县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2、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和考核考试工作,抓好乡(局)级中心组的学习;配合县委组织部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3、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宣传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局、常德日报社驻澧县记者站进行方针、政策的指导。
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涉外宣传活动,做好上级对外新闻单位和采访记者的接待和采访联系工作,负责规划、审定、管理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和发送。
5、负责全县对外、对港澳宣传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6、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文明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联系县文体广新局、县文物局、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馆)、县新华书店、县文联,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上实施领导。
8、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领导相关社团的工作。
9、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宣传文化系统的事业建设和发展。
10、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支出
1、收入决算:2016年决算数32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69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决算数31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8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4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万元,其他支出22.86万元。结转下年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9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0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万元。
2、项目支出:22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8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49万元,其它支出22.86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运行维护费3万元; 公务接待费9万元,共接待批次110个,接待人次952人。“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机关运行经费为4.33万元。
政府采购10.77万元,主要为服务采购。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